箭牌隊遭遇雙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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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口香糖製造商箭牌(Wm Wrigley)正麵臨失敗
為了在歐盟注冊其Doublemint商標。一位高級
歐洲法院的法律顧問昨天說
早些時候,下級法院決定批準這個名字,
由於是描述性的,是不符合商標保護的-被
不健全的。雖然這不是一個有約束力的決定,但法院是
很可能同意。

美國口香糖製造商箭牌(Wrigley)繼續試圖在歐洲注冊其“雙薄荷”(Doublemint)品牌,但在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的一名辯護人表示,該品牌名稱不符合歐盟的要求後,該公司再次遭遇障礙。

盡管辯護總幹事弗朗西斯·雅各布斯(Francis Jacobs)給出的意見對法院沒有約束力,但最終判決往往反映了最初的調查結果,這對箭牌勝訴的機會來說不是好兆頭。

早在1996年,箭牌就卷入了與歐盟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OHIM)的長期鬥爭。這家美國集團最初在歐洲注冊該商標的嚐試被OHIM否決,理由是Doublemint是一種描述,而歐盟規則規定,描述不能用作商標。

箭牌在1998年對該決定提出上訴,但一年後,上訴委員會發現“雙薄荷”一詞過於簡單,這一嚐試也被挫敗“有關貨物某些特性的描述”

箭牌公司沒有被嚇倒,將案件告上了法庭,稱OHIM認定“Doublemint”一詞隻是描述性的,這是錯誤的。它說,這個詞也可以被解釋為“含有兩倍的薄荷”或“由兩種薄荷製成”的意思。這一說法得到了初級法院的支持,稱“Doublemint”這個名字有一個很好的含義有多種解釋的模棱兩可和暗示性的意思。而且它不能被定性為完全描述性的。

但這並不是事件的結束,現在案件已經轉移到更高的權威機構——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該法院將在今年晚些時候對此事做出最終裁決。

在下級法院判決的支持下,箭牌最終注冊“雙薄荷”名稱的努力受到了律師雅各布的意見的打擊。他說,即使名稱含糊不清也沒關係,因為它仍然是一種描述,因此不符合在整個歐盟範圍內作為商標使用的資格。“(名稱和產品之間的)關係越富有想象力和主觀性,注冊術語就越容易被接受。”雅各布說。

然而,這並不妨礙該品牌在歐盟國家當局注冊,15個成員國中有14個已經批準使用該名稱-這是對共同體立法的嘲弄。擁有歐盟範圍內的商標保護,使企業在歐盟範圍內捍衛其品牌名稱的權利要容易得多,但企業在歐盟個別國家進行貿易並不需要這樣做。

箭牌現在必須等待最終決定,但雅各布的意見影響廣泛,可能會影響許多試圖注冊自己品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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