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巧克力行業粘性混亂,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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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愛好者可能是喜洋洋的陰謀
和複雜性目前困擾意大利巧克力行業,
提倡Daniele Pisanello說。

但世界著名的小吃是目前陷入政治僵局和法律糾紛。

雖然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表示,意大利的一些條款,如“純”這個詞的用法,與社區的衝突立法,意大利議會仍然無動於衷。

在歐洲層麵上,常見的定義和規則組成,生產規格、可可和巧克力產品的包裝和標簽成立於1973年7月24日的理事會指令73/241 / EEC。在意大利這個法律是由1976年的法律,直到最近廢除以反映新的指令的2000/36。

這個更新的規則“考慮到技術進步和消費者口味的變化,將符合一般社會立法食品”在效果,現在在歐洲層麵的規則提供除了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除了可可脂,是允許最多(5%)和相應的義務在標簽上“含有植物油除了可可脂”

這將在成分列表,明確分開,列表,至少在字體一樣大,粗體,和附近的銷售的名字。

在實施新指令的2000/36,可可和巧克力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在意大利現在是由2003年的監管控製“使用表達式“純巧克力”,“限製任何提及的“純”隻對巧克力產品的不含植物油其他比可可脂。

違反本條例是處以罰款從3000€€8000。

然而2005年7月5日歐盟委員會提出的不相容問題的純巧克力提供與社區的立法。作為回應,意大利政府提出的廢除文章6和7,8款2003年的監管。

然而幾乎全票通過的意大利議會提議被拒絕和法律有關的純巧克力保持不變。

“純巧克力”的問題出現在聽證會上,間接的巧克力替代品的情況下,歐洲法院的裁決決定2003年1月16日與意大利的(現在廢除)1976年的法律。意大利指責禁止可可和巧克力產品符合73/241 / EEC指令的要求,和其他的植物油比添加了可可脂,從銷售在意大利的名字成員國的生產和使用要求這些產品可能隻是名義銷售巧克力的替代品。

法院發現這相當於一個定量限製禁止的第二十八條歐洲共同體條約。

法院認為,大幅增加植物油不改變這些產品的性質,適當的標簽信息以外的其他植物油的可可黃油,和足以確保正確的信息,因此消費者的保護。它指出,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可能是遇到了一個不太限製性措施包含在一個中立和客觀的標簽聲明通知消費者在產品的可可脂以外的植物油。

當這個問題接下來在法院之前,似乎問題仍然開放是否禁止使用這個詞“純”產品的可可脂以外的植物油可以被認為是信息的正確,中立,客觀,不誤導消費者的滿足指令2000/36和2000/13。

這不是一個問題相關的銷售的名字在上麵C-14/00,而是標簽和營銷規則的解釋的一般原則”等標簽和方法不能會誤導買家材料學位,尤其是食品的特點,尤其是它的本質,身份、性質、組成、數量、耐久性、來源或出處,製造或生產方法”

發現反對的情況下,意大利將會廢除文章6和7,段8:然後考慮任何誤導引用“純”可能屬於反壟斷機構管轄,辦公室負責預防誤導宣傳或不公平競爭的權力。

然而,應該發生,消費者保護的分解食品將更加明顯。一方麵,消費者的巧克力產品將無法依靠一個參考,首先指的是巧克力的主要成分的純度。另一方麵,有商品在歐洲層麵不統一,質量和的定義在許多情況下,建立了法律,如焙烤食品的名字——pandoro潘妮托妮和意大利苦杏酒,或製定質量標準的授權使用這樣的索賠季節性火腿crudo或香腸等熟食產品。

即使意大利規定發現符合社會立法,並不是所有的問題將得到解決。停下來思考的問題之間的關係這一禁止和品牌的使用,國家和社群主義、注冊或未來,在全部或部分有參考“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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