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可追溯性法律生效

通過員工的記者

——最後一次更新在格林尼治時間

相關標簽可追溯性歐盟

處理器將被要求有一個可追溯係統
2006年10月27日為包裝材料。

這是歐盟食品安全政策的一部分,要求可追溯性的食品和食品contactmaterials。

電子商務監管的新要求是提供1935/2004,處理材料和文章,可能接觸到的食物。去年歐盟采用的法律對食品contactmaterials更新之前的歐盟指令。

規定2004年12月3日生效,可追溯性除了第十七條,10月27日生效。後來實現日期給提供時間對待商業可追溯性係統。

新規定是直接適用於整個歐盟,幫助監管機構andprocessors控製和召回有缺陷的產品。

處理器必須能夠提供記錄的可追溯性要求監管機構允許他們遵循材料或文章通過所有階段的製造、加工和銷售。Therecords應該允許的標識的企業和包裝和材料來源於otherfood接觸。

監管覆蓋材料,如橡膠、陶瓷、塑料、紙、玻璃、金屬、墨水、紡織品、蠟、軟木和木材。

去年歐盟的食品法律生效。在指導性文件涉及的具體要求包括食品的可追溯性,從市場撤出危險foodproducts,適用於進口andexports運營商的責任和要求。

新的強製性的可追溯性要求適用於所有食品、動物飼料,food-producinganimals和所有類型的食品連鎖運營商從農業加工、運輸、儲存、分銷和零售消費者。運營商的指導性文件製定了detailedimplementing規則。

信息的姓名、地址的生產商,產品的性質和交易日期必須在每個操作符besystematically注冊的可追溯係統。這個信息必須keptfor一段五年,在請求時,它必須立即competentauthorities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