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食品安全署問題指南食品級塑料回收

通過簡·伯恩

——最後一次更新在格林尼治時間

相關標簽歐盟歐洲食品安全局

新準則關於回收的塑料用於包裝的食品已經出版由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

回收塑料可以重用時造成問題食品容器由於汙染物的可能性在回收過程中積累材料。新歐洲食品安全署指南被設計為一個人或公司提交檔案與安全性評價回收過程的生產材料和用品與食品接觸。歐洲食品安全署表示,發布通知公眾協商由其食品添加劑委員會,口味、加工助劑和材料接觸食品(AFC)今年1月和3月之間。監管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新規定回收塑料(EC沒有282/2008)宣稱,隻有歐洲食品安全署從回收過程進行安全評估的材料可以使用作為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文章。該規定旨在限製潛在的汙染物質遷移與包裝食品。新的電子商務監管還旨在方便處理器歐盟貿易在同樣的需求。以前,各種法規存在的使用再生塑料食品行業。機械的過程歐洲食品安全署表示,其指導原則隻處理機械回收流程,而不是化學解聚方法,因為這是已經受到歐盟指令2002/72 / EC的規則製定。他們也不應對製造商維珍內部塑料生產廢料的再利用。也下降的範圍之外使用的準則是回收塑料塑料功能性屏障後麵指令2002/72 / EC規定的傭金。汙染物去除歐洲食品安全署表示,在其評估,審查質量的輸入材料,流程的有效性要消除塑料和再生塑料的用途。當局說,一旦評估一個循環的過程,它將向歐盟委員會提出意見和授權後,回收過程將被添加到注冊批準的回收方法。授權回收方法將由質量保證體係管理(QAS),保證了可再生的再生塑料的質量,根據歐洲食品安全署。然而,它說QAS將由成員國,而不是由歐洲食品安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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