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決巧克力兔子和麥芽球
兩個案件已經證明了糖果的頑強的保護商標——一個涉及火星Maltesters,另從瑞士蓮巧克力兔子。
在競爭殘酷的糖果,創新是至關重要的。當一個公司熱門暢銷書,商標保護它是有意義的。隻是獲得商標可能不足以阻止競爭,公司甚至可能成為其自身成功的受害者。
所有的名字
火星的投訴產品稱為麥芽球已經被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的裁定malster如此著名,沒有危險的消費者混淆這兩個概念。
糖果巨頭宣稱澳大利亞進口商和分銷商甜蜜的回報是侵犯其商標和違反貿易行為法案。
malster和麥芽球有紅色包裝,熊的形象浮動巧克力球。雖然malster袋出售,麥芽球進來罐;此外,不同的紅色的。
但法官的關鍵的區別是,麥芽球不使用“Maltesters”這個詞。
“這是極不可能的,任何普通消費者的巧克力糖果可能錯誤的東西不是叫做malster malster,”他說。
兔子的戰爭
與此同時,歐洲法院已經回歸奧地利瑞士蓮之間的長期糾紛和Sprungli製造商gold-wrapped複活節兔子自1950年代以來,和Hauswirth認為。
瑞士蓮商標設計在2001年和2004年采取行動反對Hauswirth認為,聲稱其競爭對手兔子是一個侵權行為。Hauswirth認為,與此同時,質疑Lindt商標是有效的,市場上巧克力兔子已經幾十年。
奧地利最高法院將這個問題提交給了法院的指導。
ECJ本月表示,這件事取決於公司是否知道其他生產類似產品的時間申請一個商標。現在奧地利法庭來決定如果瑞士蓮在惡意的商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