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時、瑪氏和Nestlé將麵臨7.27億美元的巧克力“價格操縱”案
12月7日,賓夕法尼亞州一家地方法院的法官裁定,91名原告可以對這些巧克力巨頭提起集體訴訟,這些公司將麵臨操縱價格的指控。
原告依靠專家的證據來證明他們是一個“階層”——一個有著類似抱怨的群體——巧克力製造商稱這是基於錯誤的計算。
然而,巧克力製造商駁回專家證據的動議被駁回,索賠人獲得了類別認證,這意味著案件將繼續進行。
這類人士包括在2002年12月9日至2007年12月20日期間,直接向被告購買單份標準及特大號巧克力糖果轉售的人士或實體。
賠償727美元
索賠人需要證明可衡量的損害才能被認為是一個類別,並依賴於博士的專家證據。克萊姆森大學(Clemson University)經濟學教授羅伯特•托利森(Robert Tollison)和統計學術著作作者詹姆斯•麥克克萊夫(James McClave)。
麥克克萊夫計算出,在班級期間,單身人士的平均超額收費為7%至8.6%,國王隊的平均超額收費為9.5%至11%,因此,最終損失約為5.24億美元,國王隊的平均超額收費為2.02億美元。
這三家巧克力公司占據了美國巧克力市場75%的份額,它們認為這起案件不適合作為集體訴訟,因為不可能確定集體為巧克力支付的價格。
然而,康納法官表示,麥克克萊夫的計算是可以接受的。
病曆
主要是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美國幾個聯邦法院收到了91起案件,指控吉百利與Nestlé、好時和瑪氏在2002年至2007年期間三次非法提高巧克力價格,違反了反托拉斯法。
2008年4月,所有案件都被轉移到賓夕法尼亞州地區法院。
指控和國防
原告認為,從2002年起,兩家公司肯定串通抬高了價格,因為巧克力製造商擔心消費者會選擇競爭對手更便宜的替代品,因此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到2002年,巧克力價格一直保持穩定。
製造商將漲價歸咎於原材料成本的上升,並表示,他們鼓勵企業效仿同行提高價格,因為零售商反過來會提高商店的價格,並從中獲利。
原告認為,該公司事先就知道競爭對手會在公告之前漲價。
億滋國際旗下的吉百利是2007年最初指控的被告,但在今年早些時候以130萬美元(995,863歐元)達成和解。